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记账本位币变更概述
联桩新能源科技(荷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兰联桩”)成立于2025年8月7日,注册地为荷兰,该公司系公司2025年收购股权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铭普电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以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企业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外经营外币报表进行折算。荷兰联桩原记账本位币与公司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存在币种差异,当欧元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集团内部往来款项因双方记账本位币不一致,将产生大额汇兑损益,从而影响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荷兰联桩的记账本位币由欧元变更为人民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拟自2026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荷兰联桩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占公司合并报表体量较小,本次记账本位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记账本位币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事项。
公司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变更其记账本位币,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事项。